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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将鼓励养老机构申请医保定点

2015-04-17 10:08:52 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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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17日讯 昨日,福州晚报A9版刊发《榕养老机构苦盼医保定点“进门”》一文,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更多参保人员。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主体双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而医疗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其他机构、组织等(如养老院)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定点服务协议。《保险法》对签订协议的主体作出限制,且对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采取的是协议管理,因此,订立协议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目前一些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室或者卫生室不具备上述资质。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10日,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决定新增设一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将养老机构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及信息变更的时间、空间距离限制,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

“我们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上述负责人表示,具备上述条件的机构,经市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后,即可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成为我市定点医疗机构。

另据了解,新增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被纳入范围后,我市将引进先进技术打造强大的监管后台,加强对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数据监管、影像实时监控,组建专业稽核团队,强化监管力度。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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