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取证难、执法难急待细则出台 《条例》施行首日,卫生部门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对乱吸烟现象予以劝导,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有市民担忧,控烟劝导无法长效进行,而只劝不罚的做法会降低“禁烟令”的实效。《条例》施行到底难在哪儿? 按《条例》规定,卫生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自领域的机构有控烟的监督执法权。《条例》明确,个人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的,将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屡次劝说,对方都不熄灭烟头,但医院向主管部门反映,执法人员到场,人家已经吸完烟了。”几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没有控烟执法权,对吸烟行为只能劝导,长期安排全职控烟劝导员也不现实。 有关人士介绍,卫生监督所只有20多个执法人员,还肩负其他职责,很难抽身到各家医院巡查、开罚单,为此前期只能以医院劝导为主。 显然,取证难、执法难已成“禁烟令”施行的最大阻碍。那法律是否允许主管部门将执法权力授予医院?“处罚跨度大,从20元至500元,没有实施细则,要处罚很难。”闽君律师事务所卓律师表示,执法权授予,有法条可参照,但这一做法有风险。当下,制定执法标准等实施细则更为迫切。卓律师认为,《条例》要真正有效施行,企事业等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很重要,可形成控烟氛围。 |
相关阅读:
- [ 07-31]福州实行控烟条例 12类公共场所吸烟罚20至500元
- [ 07-30]“禁烟令”实施在即 福州各大医院严阵以待(图)
- [ 07-13]北京控烟条例将针对单位个人细化罚款方案
- [ 07-08]报告显示:超9成无烟城市有举报电话 接报率仅38%
- [ 07-04]“最严控烟令”满月90人40家单位被罚
- [ 07-03]北京“史上最严”禁烟令满月 执法力量不足是难点
- [ 07-01]省政协201522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