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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共场所控烟法规昨起实施 罚单“难产”

2015-08-02 08:41:19 袁丽群 陈燕燕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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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取证难、执法难急待细则出台

《条例》施行首日,卫生部门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对乱吸烟现象予以劝导,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有市民担忧,控烟劝导无法长效进行,而只劝不罚的做法会降低“禁烟令”的实效。《条例》施行到底难在哪儿?

按《条例》规定,卫生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自领域的机构有控烟的监督执法权。《条例》明确,个人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的,将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屡次劝说,对方都不熄灭烟头,但医院向主管部门反映,执法人员到场,人家已经吸完烟了。”几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没有控烟执法权,对吸烟行为只能劝导,长期安排全职控烟劝导员也不现实。

有关人士介绍,卫生监督所只有20多个执法人员,还肩负其他职责,很难抽身到各家医院巡查、开罚单,为此前期只能以医院劝导为主。

显然,取证难、执法难已成“禁烟令”施行的最大阻碍。那法律是否允许主管部门将执法权力授予医院?“处罚跨度大,从20元至500元,没有实施细则,要处罚很难。”闽君律师事务所卓律师表示,执法权授予,有法条可参照,但这一做法有风险。当下,制定执法标准等实施细则更为迫切。卓律师认为,《条例》要真正有效施行,企事业等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很重要,可形成控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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