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司法拍卖车辆撞护栏原车主被传 法院:不负责过户

2015-07-07 09:48:31 吴康乐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司法拍卖车辆撞护栏原车主被传 法院:不负责过户

  司法拍卖车辆。

福州新闻网7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吴康乐 文/摄)前日,长乐市民林先生被福州警方传唤,他名下的一辆车牌号为闽A3J355丰田皇冠发生车祸,林先生说这辆车因为经济纠纷案件被法院强制收取,为什么会出现在福州发生车祸?

前日1:50左右,福州鼓楼区长冠城附近,一辆车牌号为闽A3J355的黑色皇冠轿车,从北二环西路高架桥行驶至下桥处后,连续撞断路中间的20多米护栏后翻到另一侧道路。

就在该事故发生不久后,长乐市民林先生却接到了福州警方的传唤,称他的车发生车祸。

林先生向记者透露,早在去年4月,他的这辆车就因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被法院收取,如今出现在福州更让他不解。

被法院强制收取的车辆为什么会出现在福州发生车祸?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因为牵扯到经济补偿问题,今年4月10日,法院依据有效司法判决书对该车辆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并成交。

昨日,记者就车辆没有过户的原因咨询长乐法院,对方表示,法院只依据有执行效力的法律裁定书,司法拍卖完成后,不负责成交车辆的过户事宜。

长乐交警告诉记者,司法拍卖后,竞标者可以拿着法院的有关证明,直接到交警大队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原车主也一起来。

“一般来说,法院应要求拍卖的车辆过户。”一名长乐交警表示,车辆权属分明,车主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