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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从养老公寓失踪后死亡 家属诉至法院索赔44万

2015-07-07 07:10:42 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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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晋研)李先生将父亲送到老人公寓护理,探视时发现父亲失踪了,9天后接到电话,得知父亲因长时间饥饿劳累导致肝肾衰竭死亡。近日,李先生将老人公寓所属的公司告到晋安区法院。

2014年9月,李某与福州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入院协议书》。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患有轻微老年痴呆症的父亲送至该公司开办的老人公寓接受专业护理,由老人公寓有偿提供住宿、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及康复护理服务。合同订立后,李先生陪父亲入住老人公寓,并依约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2015年5月28日下午,李先生到老人公寓时发现其父已失踪多时,急忙报警,并发动亲朋好友多番寻找,均无果而终。2015年6月7日晚,李先生接到仓山区警方的电话,得知其父亲被人送至福州市第二医院救治。遗憾的是,其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死亡原因为长时间饥饿劳累所致的肝肾衰竭。事后,李先生将以福州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将该公司告到晋安区法院。李先生认为,被告作为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康复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未尽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严重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导致严重后果,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为此,李先生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4万余元。目前,晋安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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