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金店假借买金饰 趁店员不备抢走四条项链
2015-05-22 15:17:1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5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杨晓芬)卓某某在金店假借买金饰,让店员拿出黄金项链选购,他趁店员不注意抢走黄金项链后逃跑。近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批捕了卓某某。 卓某某每次作案前都会先买一顶毛线帽子,然后再到金店踩点。等金店人少的时候,他戴着帽子到金店购买黄金项链,待店员将项链交给他时又让店员再拿一条项链比对。卓某某将两条项链拿在手上比对时,趁店员不注意拿着两条项链夺门而出。经查,卓某某以上述方式先后于今年2月15日和2月27日在马尾两家金店抢夺4条黄金项链,总价值达4万余元。 |
相关阅读:
- [ 05-21]厦门金饰价跟着涨了又降 后市如何分析师看法不一
- [ 05-15]金店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拒绝金饰批发兼零售
- [ 04-30]台湾盗贼趁关门潜入金店 搜刮六百万金饰遭逮(图)
- [ 04-29]“五一”起金饰统一明码标价 部分金店公示不明
- [ 04-16]福州商场金条金饰销售依旧惨淡 大妈浮亏30%以上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