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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拒绝金饰批发兼零售

2015-05-15 09:32:30 李永华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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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永华)在福州黄金首饰市场,由于批发商零售不需要缴纳5%的消费税,批发市场做零售涉嫌偷漏税,导致零售商无法公平竞争,意见很大。福建宝协日前召开秘书长会议决定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办法,解决终端金店与上游黄金首饰批发企业的矛盾。

今后终端零售金店进货将与黄金首饰批发企业签订一份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终端金店承诺不向没有购销合同关系的上游批发黄金企业采购黄金首饰产品;批发企业如涉嫌违反合同,兼营零售业务,终端金店将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今后兼营批发与零售的黄金企业将被全省金店抛弃,金店不再从其进购黄金首饰。

此外,福州晚报记者获悉,福建宝协将于6月起在全省范围登记签订黄金首饰购销合同的终端零售金店,获得首批登记资格的金店将在其门店张贴“诚信优质店”标识。终端金店获得“诚信优质店”的条件是:店内所有货品标识符合《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等国家标准;店内金饰品明示符合省宝协会员大会通过的“价费合一”规定或金价明示高于批发价。

福建省宝协相关人士提醒,目前我省金店金饰销售成本约为16.88元/克,因此昨日金店销售金饰价格应在255元/克以上,但一些金店金饰价却低于这个报价,消费者往往无法发现金店报价的猫腻。而今后消费者购买黄金首饰可以认准选择“诚信优质店”,这样购买首饰也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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