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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员工为骗保多次破坏送修车 专家:已构成骗保行为

2015-05-22 07:11:5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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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新增的刮痕

□东快记者王一文/图

市民陈先生将车子送到福州闽侯一4S店维修,4S店工作人员一再推荐他通过保险进行理赔,以减少不必要花销。陈先生便委托对方帮忙办理保险,可不到7天时间却接连收到3条保险公司事故短信。17日,陈先生接到保险公司电话,才急忙赶往4S店查看车子,却发现原来是店里工作人员为获得更多保险赔偿,私自造事故,并瞒着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

因为车主干预,当事4S店已将保险赔偿申请撤回。昨日,该4S店负责人向东南快报记者承认:“工人因为车主维修金额不够,才私自将车进行破坏,欲把赔偿款用来当作维修费用,但4S店并未获得任何利益。”

目前,陈先生已向警方报案。法学专家表示:“4S店已构成骗保行为,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委托4S店申请理赔却连收事故短信查看才知工作人员为骗保造事故

陈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他的当事皮卡车才买了一年,因为偶尔的操作失误,才导致车身上有了不少轻微刮痕,车左侧的车灯及倒车镜破损。

5月12日,陈先生将车开到位于闽侯县的某4S店维修。

“当时我的要求是把后视镜及车尾灯进行维修,车身的刮痕做轻微的修补就好。但是4S店里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却一再告诉我,可以通过保险来减免不必要的花销,而且如果只做修补,修补处的颜色和车身颜色很难统一,可以用保险做个全车喷漆,但根据保险公司规定需要自己承担30%的修理费用。”陈先生说。

陈先生心想既然通过保险理赔,可让车子彻底翻新,便和4S店讨价还价,最后只交付了800元的维修费用,并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驾驶证和行车证一起留给了工作人员,然后回家等候着自己的爱车“焕然一新”。

可让陈先生意想不到的是,五六天过去了,始终没接到提车电话,却收到了3条保险公司发给自己的事故短信。

一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更是让陈先生吃了一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询问我为什么会接连发生事故,且驾驶员又不是车主本人。”陈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

陈先生感觉有点不对劲,便前往4S店查看车子情况,发现原本只有小刮痕的车身被撞出两个明显的凹陷,再次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才被告知这很可能是4S店的恶意骗保行为。

从那时起,陈先生先后几次来到4S店试图讨要说法,但对方却始终没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车身左侧两扇车门凹陷严重

4S店负责人:造事故是为补齐维修费,4S店及员工并未获利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来到事发的4S店,发现陈先生这辆皮卡车左侧车门处有两处明显凹陷,且车身右侧还有多处小凹痕和明显刮痕。根据陈先生的说法,车门上和车身的多处凹陷都是4S店的工作人员制造车祸才导致的。

在4S店内,负责人颜经理向东南快报记者承认:“工作人员私自制造事故,是为了补齐车辆维修的费用。”

颜经理拿出陈先生第一次保险赔偿的单据,向记者表示:“他的车维修费用总共需要4000多元,但第一次保险理赔只有1560元,加上自费的800元费用,仍不够维修,所以员工才制造车祸,以补齐维修费用。但保险费用会打在车主卡上,4S店及员工本人并不会得到任何利益。”

4S店工作人员陈先生也认为是车主委托自己办理保险的,再次制造事故也属于车主授意。且根据他的说法,他只对车主的车子进行过一次破坏,并不存在车主所说的接连造成事故,目前也已将保险赔偿申请撤销,并未构成赔偿的事实。

但作为车主陈先生的保险经理,中国太平保险公司陈榆女士向东南快报记者表示,自己确实接到了3起事故通知,且事发地应该都在长城4S店内,自己也是因为怀疑,才向陈先生致电咨询求证。“谁知道车主竟然对车祸毫不知情,我才想到这很可能是骗保行为。”

法律专家:4S店骗保行为已成立,应赔偿车主经济损失

对此,福建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4S店已构成骗保,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丁教授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不管4S店是否得到保险公司赔偿,骗保行为已经成立。4S店在车主不知情情况下对车子进行二次损坏,以求获得保险赔偿,应该赔偿车主的经济损失。并且根据其行为严重性,可以追求其民事责任,甚至其法律责任。”

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工作离不开这辆皮卡车,车子在4S店里耗着,自己只能租车维持,每天费用都需三四百块。昨日,陈先生向4S店提出了赔偿28000元的要求,但并未得到4S店方的认可。

目前,陈先生已经向闽侯警方报警,并表示会用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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