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司法局长兼职翻译被控贪污 历时13年终审无罪释放

2015-05-19 07:58:51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社福州5月18日电 18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福清市原司法局长黄政耀贪污罪一案,宣告上诉人黄政耀无罪,当庭释放。

据福州中院查明的事实,黄政耀被指控于1997年10月至2002年5月,在担任福清市司法局局长期间,与其妻利用业余时间为福清市公证处涉外公证翻译文件,并由公证处工作人员以每件译文20元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翻译费,未开具收费票据。有关翻译费用分配由黄政耀决定。

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黄政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其占有翻译费用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贪污所得人民币178318元。黄政耀不服提出上诉。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黄政耀利用个人专长,在业余时间翻译涉外公证文书,其收取的翻译费应归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公共财产。而且其行为并未导致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遂依法认定上诉人黄政耀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依法宣告无罪。

2002年9月,黄政耀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罪,2014年6月,福清市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案件历时近13年,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