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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原司法局长兼职做翻译被控贪污 一审被判11年二审改判无罪

2015-05-19 06:53:5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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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宣判,黄政耀无罪当庭释放。家属为黄政耀送上鲜花曾玺凡/摄

□东快记者刘清华陈钦祥

“上诉人黄政耀无罪,当庭释放”。

昨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贪污罪一案。

电话里黄政耀女儿黄花难掩兴奋,她告诉东南快报记者:“父亲被判处无罪并当庭释放,这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胜利。”

1997年到2002年9月,精通外语的黄政耀利用业余时间,为人翻译公证文件赚翻译费,被指控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经10多年审理,2014年6月10日,福清市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黄政耀有期徒刑11年。黄政耀不服提起上诉,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审开庭。

福州市中院二审宣判黄政耀无罪,当庭释放

昨日上午11点30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公开宣判,宣判过程持续10多分钟。听到法官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后,黄政耀妻子和女儿从旁听席走上前,与黄政耀深情相拥抱,并献上鲜花。

黄政耀被指控于1997年10月至2002年5月,在担任福清市司法局局长期间,与其妻利用业余时间为福清市公证处涉外公证翻译文件,并由公证处工作人员以每件译文20元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翻译费,未开具收费票据。

2014年6月,福清市法院经查认为,翻译费40%归译者,60%归公证处,是译者与公证处默认的约定。60%的费用为公证处所有的账外财产,黄政耀无权处置,其私分并占有属于公证处的40%费用构成贪污。

最终,福清市法院审理认为,黄政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17万余元,并分得其中9万余元,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贪污所得17.83万余元。

黄政耀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0月15日,福州市中院二审开庭。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则认为,上诉人黄政耀利用个人专长,在业余时间翻译涉外公证文书,其收取的翻译费应归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公共财产。而且,其行为并未导致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遂依法认定上诉人黄政耀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依法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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