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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滨江业主维权续 小区会所确认用于文化和社区中心

2015-04-29 07:29:05 陈兆荣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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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海润江滨花园会所大门玻璃被砸烂

规划图纸中清楚注明了会所的面积和使用功能

□东快记者刘媛陈兆荣文/图

福州台江区海润滨江花园业主维权起冲突一事,社会影响广泛,与业主对峙的承租公司福州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身(详见:海润滨江业主维权被高压水枪喷伤续 承租公司现身),并指出其与开发商福州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约时,开发商曾出具备案材料称“拥有场所的所有权”。

那么,果真如此吗?这处2000平方米的场所在规划之初,究竟是用作什么用途?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带上由小区业委会提供的小区规划平面图复印件,赴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对,确认该场所应当用于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

随后,东南快报记者多方联系开发商无果,对此,台江区委宣传部、鳌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均称“无法联系上开发商”。

市规划局

确认该场所应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

昨日,现身的承租公司福州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其与开发商签订租赁合约时,开发商没有场所的产权证,但曾出具备案材料称“拥有场所的所有权,可使用或租赁等”。

然而,据了解,今年1月25日成立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接材料时,得到一份由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盖章的小区整体平面规划图。业委会负责人李先生说:“图上清楚标注,海润A区1号楼前的会所,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共占地2000平方米。”

昨日上午,东南快报记者带着业委会提供的小区规划图纸,来到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请求调阅档案核实。

规划局办公室陈主任表示:“查阅小区规划图纸和许可证,须得小区业主带上身份证和产权证,即可直接到档案室查询。”

在市规划局档案室,两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段时间以来,已经有多位海润滨江花园业主前来查阅图纸并复印,昨天还来了两个,你们可以直接向业委会要。两位工作人员对记者提供的小区规划图纸仔细看后,确认这份就是出自福州市规划局的复印件,在图纸上,清晰标明位于小区A区1号楼前,该2000平方米场所应当用于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

开发商继续“失踪”台江相关单位部门均“联系不上开发商”

东南快报记者随后欲向福州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实情况。

但尽管昨日一整天,东南快报记者四处奔波联系开发商,均没有结果。对此,台江区委、鳌峰街道及该小区物业处的工作人员均回应“联系不上开发商”。

台江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正在协商”,说到具体环节时,则称由“相关部门”在办,并补充说“这只是一个经济纠纷”。

东南快报记者联系上鳌峰街道负责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追问是否有开发商联系方式,对方只字不提。东南快报记者说“开发商不出面事情无法解决”,对方劝记者“不要介入太深”。

若已规划为社区服务中心且开发商无产权证

小区会所应为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就海润滨江花园小区会所所有权纠纷一事,东南快报记者昨日咨询了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的江椿平律师。

问题1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小区规划图中明确标明了会所使用功能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而开发商并无产权证。该场所是否为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是否可以自行出租或出售?

江椿平:此情形下,该场所应为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擅自出租或出售,否则就是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

问题2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应如何处理该公共设施?小区业主又应如何监督开发商呢?

江椿平:开发商有义务将该公共设施建设成文体娱乐场所,供居民使用,并交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业委会成立后,应交由业委会管理,并接受监督。

问题3:开发商在无产权材料的情况下,与永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若不受保护,应如何协商解决?

江椿平:这份租赁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承租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剩余年限的租金;已交的租金部分,应由开发商在扣除必要的经营管理费用后,按市场行情,返还给业主相应的租金收益。

问题4:目前情况下,小区居民应如何恢复自己的文化活动中心?

江椿平:小区全体业主可通过业委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该场所,并要求开发商重新建设。如果开发商不按要求重新建设,业主可先行出资建设,所有的建设费用,将通过法院,要求开发商全部承担。

问题5:今后广大业主在购房时,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公共设施部分。

江椿平:市民在购房时,应特别注意开发商在购房合同条款里,是否清楚注明公共设施的的具体面积、地点及使用功能。如果开发商并未完善这些条款,小区业主应尽快成立业委会,到相关部门查阅资料,要求开发商完善这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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