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清市卫生局原局长谢某受贿近50万元获刑11年半

2015-02-06 07:04:2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以罚代刑”背后,福清卫生局“大老虎”浮出水面

根据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进行非法行医的,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那么,福清市卫生局对邹某“以罚代刑”的背后,是否隐藏着职务犯罪呢?

福清市检察院自侦部门立即启动职务犯罪案件初查程序,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可能存在滥用职权,“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有罪不究的情况展开侦查,坚决查处“黑医”的保护伞。

东南快报记者获悉,2013年5月16日,犯罪嫌疑人石某等21人以涉嫌非法行医罪被立案侦查。同年,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作出有罪判决5人,福清市检察院相对不起诉16人。

福清检察院反渎部门对福清市卫生局原局长谢某、卫生监督管理所党支部原副书记吴某等6人立案侦查。

据查明,从2008年至2012年,福清市卫生局查处了大量非法行医诊所。谢某明知“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却对上述非法行医诊所进行行政处罚,“以罚代刑”。

此外,谢某在担任福清市卫生局局长期间,收受21人送的“好处费”48.4万元,为这些人调动工作、提拔提供便利。

福州市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