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老板冒用商会名义 骗取电信公司743部手机
2015-02-05 16:00:1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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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2月5日讯 福州一家公司的老板张某,冒用各商会的名义并伪造公章,骗取了电信公司的手机743部,部分手机被他转手卖掉。日前,晋安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福州新翼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先后冒用福建省广东商会、福建省江西商会、福州市工商联沙县商会、福州市高尔夫球运动协会、福建省浙江商会、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伪造或将上述组织开具的委托函滥用,使用伪造的上述组织的公章或者虚构该商会人员名单,与被害单位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签订“保底消费送手机”优惠补充协议,共骗取电信合约机743部。 张某将骗取的其中10部手机交付给福州市工商联沙县商会使用。经价格鉴定,张某实际骗取的733部手机价值221万元。经鉴定,“保底消费送手机”优惠补充协议上“福建省浙江商会”、“福建省江西商会”、“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高尔夫球运动协会”、“福建省广东商会秘书处”、“福州市工商联沙县商会”的印文系伪造;担保函、委托函上的“福建省浙江商会”的印文系伪造;会员名单上“福建省江西商会”、“福州市高尔夫球运动协会”的印文系伪造。 据张某事后交待,他将骗到的部分手机放在自己的天翼专营店内,以低于市场价200至30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获利用于“商海e通”的开发推广。 晋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价值达2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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