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小区架空层成私有车位 “姓公姓私”惹争议
2015-01-05 09:38:1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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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架空层公有还是私有 昨日,福州晚报记者多次拨打了隆盛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名李姓负责人的电话,想了解此次5号楼架空层出售的相关情况,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虽然无法了解到具体情况,但从个别业主能够出示车位产权证来看,这些架空层车位的合法性得到了房管部门的认可。针对这一情况,许多业主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并质疑房管部门发放架空层车位产权证的做法。 实际上,架空层的产权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是全国性的问题。有人认为,架空层作为整栋建筑的一部分,属于从物,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只能归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也有人认为,架空层如果没有计入公摊面积,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将其出售。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及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中提到,住宅建筑架空层经规划许可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应在确保小区公共车位数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并按商品房性质进行销售,同时必须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架空层作为公共停车位或者用来停放非机动车,相关部门不能对架空层进行确权,开发商不得分割出售,归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也就是说,架空层能否作为私有车位并办理产权证,主要是看规划部门对架空层的具体规划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架空层归属和使用的具体约定。福州晚报记者在隆盛小区一份房屋所有权证上看到,5号楼架空层标注了“底层架空停车”的字样,但这样的标注稍显含糊,到底是作为私有车位停车还是公共车位停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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