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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红星点金财富中心"以租代售"续 租期超20年的部分肯定无效

2014-12-25 08:36:13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红星点金财富中心的楼盘模型

东南网12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文 张超晖/图) 福州仓山区浦上大道与闽江大道交汇处的红星·点金财富中心,被指“以租代售”。“租户”黄先生称,开发商通过提前收取“意向金”、签订长达36年6个月租期的租赁合同、要求两年内付清所有“租金”等方式,变相出售没有产权证的房子(详见:福州红星·点金财富中心被指“以租代售”)。

昨日,红星·点金财富中心的开发商——福州华群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意向金”一事,该负责人称,这笔钱只是“租客”的入会费用。对于“租客”对超长租期不受法律保护的质疑,该负责人回应,合同中有规定,保证“租客”在20年后仍可使用房屋。

随后,记者采访了福州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20年的部分肯定是无效的。

开发商:并非“开盘”,而是租赁签约活动,“意向金”是入会费用黄先生称,开发商福州华群投资有限公司,曾向他收取过4万元意向金,作为购买参加“开盘活动”名额的费用,那么,这笔“意向金”做何解释?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红星·点金财富中心销售经理周希芳。周希芳告诉记者,“意向金”其实就是入会的费用,只有入会了的“租客”,才能参加他们租赁签约活动。至于黄先生所说,红星·点金财富中心曾在2013年11月23日“开盘”,周希芳表示,当日的活动并非开盘活动,而是租赁签约活动,公司一开始就是以租赁的形式招商,在和租客沟通时,也是说“租赁”,从未进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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