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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付清租金 福州红星·点金财富中心被指“以租代售”

2014-12-24 08:34:54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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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点金财富中心楼盘

东南网12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文 张超晖/图)

关注理由 福州仓山区浦上大道与闽江大道交汇处的红星·点金财富中心,被指“以租代售”。昨日,“租客”黄先生致电95060称,红星·点金财富中心的开发商,通过提前收取“意向金”、签订长达36年6个月租期的租赁合同、要求两年内付清所有“租金”等方式,变相出售没有产权证的房子。

记者在黄先生的“预约租赁协议”中,确实看到了“意向金”等内容,租金的支付方式和租期,也与黄先生所说相符。对此,开发商表示,他们是整体产权,没有预售许可证,因此只租不售。至于“意向金”等内容,要让公司律师解释。

租客:每个名额要交2万元“意向金”

昨日,福州市民黄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11月22日,他来到红星·点金财富中心的“售楼部”,当时,置业顾问告诉他,项目明天就“开盘”,但要提前购买名额,才能参加“开盘”的活动,每个名额要收2万元意向金。黄先生当场就交了4万元,买了两个名额。

第二天,黄先生来到“开盘”现场,订下红星·点金财富中心1号楼18层的一套40多平方米的单元房,总金额56万多元,并签订了一份“预约租赁协议”。之后,黄先生又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产租赁合同》。

黄先生说,他当时并不知道,签订20年以上租期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只知道没有产权证,只能先租,所以就签了36年6个月租期的合同。”黄先生认为,虽然名义上是“租赁”,但开发商要求必须在两年之内付清全部款项,与出售没有任何区别,“这完全就是变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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