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清一村民组长截留征地补偿款 法学教授:属违法

2014-12-16 08:00:57 何珍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清一村民组长截留征地补偿款 法学教授:属违法

  村里土地承包证明上写着郑先生是23小组的村民

福州新闻网12月16日讯 福清宏路街道宏路村的郑先生三兄弟最近很郁闷,他们有户籍证明,表明他们是宏路村第23村民小组的村民,然而在领征地补偿款时,村民小组组长将补偿款扣在手里,不肯发给他们,理由是“郑先生及其兄弟是寄户,不是原住民”。

福州大学法学教授叶知年认为,村民小组组长的做法是侵权行为,郑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郑先生说,他们耕种了几十年的地被征用,结果却无法领到补偿款。

福清市宏路街道宏路村委会工作人员说,补偿款是根据征地发下来的图纸和名单来发放的。郑先生所说的这笔征地补偿款,村民个人不能领,只能按名单上写的由第23村民小组领取。目前,这笔钱已被第23村民小组领走,而且已经发到村民手中。

记者了解到,其他村民都领到了钱,只有郑先生三兄弟家里近十口人至今没有领到补偿款。

对此,第23村民小组的唐组长解释说,郑先生三兄弟是寄户,不是当地的村民,因此不能领补偿款。

唐组长所说的寄户是怎么一回事?郑先生说,他父亲原来就是这个村的人,小的时候抱养给乡下人,并于1989年回祖搬迁。而且,户口簿上清楚地写着他们三兄弟是第23村民小组的村民。

郑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他们也遇到拿不到征地补偿款的情况,后来在法院和街道的调解下才拿到补偿款。当时法院还出具一份调解书,表明“郑氏三兄弟以后享受与第23村民小组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和权利”。

尽管如此,唐组长坚持认为郑先生三兄弟是寄户,不能领取补偿款。

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发给村民小组后,就由村民小组自行决定如何使用,村委会无权干涉。他们只能去协调,没有权利要求分给谁或者不要分给谁。对此,福清市宏路街道的工作人员持有相同的态度。

针对郑先生的遭遇,福州大学法学教授叶知年认为,这些钱本来就要发到被征地村民手中,现在村民小组组长不肯发放,还把钱截留下来,严重侵犯郑先生一家的权利,是一种侵权行为。不管是村委会还是街道办,都有监督的职能。街道办发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有违法行为,有权监督,也有义务要求他们纠正。

(福州晚报记者 何珍 文/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