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村民组长截留征地补偿款 法学教授:属违法
2014-12-16 08:00:5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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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土地承包证明上写着郑先生是23小组的村民 福州新闻网12月16日讯 福清宏路街道宏路村的郑先生三兄弟最近很郁闷,他们有户籍证明,表明他们是宏路村第23村民小组的村民,然而在领征地补偿款时,村民小组组长将补偿款扣在手里,不肯发给他们,理由是“郑先生及其兄弟是寄户,不是原住民”。 福州大学法学教授叶知年认为,村民小组组长的做法是侵权行为,郑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郑先生说,他们耕种了几十年的地被征用,结果却无法领到补偿款。 福清市宏路街道宏路村委会工作人员说,补偿款是根据征地发下来的图纸和名单来发放的。郑先生所说的这笔征地补偿款,村民个人不能领,只能按名单上写的由第23村民小组领取。目前,这笔钱已被第23村民小组领走,而且已经发到村民手中。 记者了解到,其他村民都领到了钱,只有郑先生三兄弟家里近十口人至今没有领到补偿款。 对此,第23村民小组的唐组长解释说,郑先生三兄弟是寄户,不是当地的村民,因此不能领补偿款。 唐组长所说的寄户是怎么一回事?郑先生说,他父亲原来就是这个村的人,小的时候抱养给乡下人,并于1989年回祖搬迁。而且,户口簿上清楚地写着他们三兄弟是第23村民小组的村民。 郑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他们也遇到拿不到征地补偿款的情况,后来在法院和街道的调解下才拿到补偿款。当时法院还出具一份调解书,表明“郑氏三兄弟以后享受与第23村民小组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和权利”。 尽管如此,唐组长坚持认为郑先生三兄弟是寄户,不能领取补偿款。 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发给村民小组后,就由村民小组自行决定如何使用,村委会无权干涉。他们只能去协调,没有权利要求分给谁或者不要分给谁。对此,福清市宏路街道的工作人员持有相同的态度。 针对郑先生的遭遇,福州大学法学教授叶知年认为,这些钱本来就要发到被征地村民手中,现在村民小组组长不肯发放,还把钱截留下来,严重侵犯郑先生一家的权利,是一种侵权行为。不管是村委会还是街道办,都有监督的职能。街道办发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有违法行为,有权监督,也有义务要求他们纠正。 (福州晚报记者 何珍 文/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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