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鼓山镇都市社区在东方水都小区办公 遭业主反对

2014-12-13 11:22:53 陈茜茜 叶义斌 钱嘉宜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鼓山镇都市社区在东方水都小区办公 遭业主反对

  社区将小区单元房改造成办公房。

福州新闻网12月13日讯 “社区进驻小区办公,能更好为居民服务,还不好吗?”“社区进驻小区后,很多人来办事,人员混杂,不便我们小区管理。”社区一方感到委屈,业主一方却不买账。近日,晋安区鼓山镇都市社区与东方水都小区业主,就社区进驻小区办公的问题闹腾着。11日,业主王女士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社区进驻小区办公遭业主反对

11日下午,记者来到东方水都小区13号楼,社区办公地点位于这栋楼的101室。王女士说,该小区2003年建设,自2005年交房以来,101室一直是空置的毛坯房,10月份开始闭门装修,原本大家没有在意,可后来有业主发现装修的格局不太对,一问之下才知道是社区要进驻,“社区这样把单元房改成办公场所,其他业主也跟着学怎么办”。

“小区是住宅楼,不能用来办公。”业主陈女士说,小区有自己的管理方式,一旦社区进驻,肯定会有很多人出入,增加小区管理难度,存在安全隐患,还会占用小区公共资源,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目前小区只有6名保安,恐怕很难承担起安保任务,“车辆随意停放,也会破坏公共用地和绿化,到时候修复的费用还是要业主来承担。”

业委会开会商讨物业不愿回应

几名小区业主称,让大家感到气愤的是,社区进驻小区这样的大事,业主们事先不知情。“得知社区要进驻后,我们找小区物业,物业一开始说不清楚这件事,后来又说没办法管,业委会起初也是说不知道。”王女士说,已经有两三百户业主签字,不希望社区进驻小区。

11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州融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水都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主任不在,让记者第二天再来。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物业处,物业主任游立建表示不愿回应此事,“我不接受你们采访”。

“起初我们也不知道社区搬到小区办公,以为是单元房正常装修。”小区业委会林主任告诉记者。记者问“业主要求开业主大会,为什么不开”,林主任回答,业主大会还没有开,但一个星期前开了业委会会议,认为目前最重要的是社区、物业、业委会三方如何进行协商。

林主任说,11日晚,业委会已和各楼栋的楼长开过会,经过初步讨论,他们希望社区今后能专门派一名保安在门岗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同时设定区域,社区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电动车统一停放,路面不能停放车辆,“小区安防工作肯定要做好,具体的三方会再一起讨论”。

社区表态做好管理工作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在小区入口看到一则通知,写着“都市社区已入驻东方水都(办公),对其有意见的业主,欢迎今天19:30~21:30,到乒乓球活动室交流。”来到13号楼101室,记者发现门外堆了不少草皮,小道两侧已补植上一些绿色植物。

都市社区党总支书记蔡志娥告诉记者,该社区成立于2007年,后来由于周边居住人口逐渐增加,鼓山镇新成立连洋社区。都市社区所在的办公地点星光大道步行街属于连洋社区管辖,都市社区变成跨区域办公。“所以社区开始在辖区内寻找办公地点,用1年多时间才找到这个比较适合的地方,面积有150多平方米,又在1楼。”蔡志娥说。

“由于租用的是私人住宅,不是小区公共用房,所以没有召集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但和小区物业和业委会说过进驻一事。”蔡书记说,在绿化带铺上地砖,是因为原先101室前的绿化带疏于管理遭踩踏,变为电动车停放点,“看居民不同意绿化带被改,我们也在着手将绿化带恢复。”蔡书记还说,上周得知居民意见较大,他们召集了各栋楼的楼长了解情况。

她认为,社区进驻小区办公,小区居民是最大的受益者,目前居民还没感受到,社区也能理解。“社区在小区办公,更贴近居民,有什么突发状况,我们能及时了解到。”蔡书记说,社区昨日已贴出公告,禁止外来机动车辆进入,今后也会督促物业做好门岗管理工作,落实登记制度,规范电动车停放。“这个周末我们会着重讨论小区加强管理方面的工作,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困扰。我们也会向其他进驻小区的社区学习一些好的经验做法,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服务,社区会得到业主认可。”

业委会林主任介绍,今天,社区、物业、业委会三方将共同商讨今后如何管理小区。

(福州日报记者 陈茜茜/文 叶义斌/摄 见习记者 钱嘉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