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远东丽景小区业主还未入住 就得交公摊费
2014-12-09 08:21: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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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廖庆升) “房子都还没入住,就要交一个月80元的水电公摊费,真是闻所未闻。”昨日,福州市民林先生拿着收房告知书,到位于三环边上的远东丽景小区接收房子,被告知除了要缴纳物业费外,还要缴纳半年的水电公摊费480元。“我原来住的小区,一个月公摊费才6元不到,就算电梯房翻几倍,也不用每月80元吧?”林先生当场提出了疑问。更让业主们不满的是,房子还未入住,根本就没办法计算出公摊的水电费到底为多少,不应该提前收取。 物业:入住居民少 平摊费用高 “目前小区刚刚交房,而且只交收了其中几栋。”物业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远东丽景是拆迁安置房和公租房小区,所以交房的顺序比较杂乱,到目前为止,有些高达20多层的楼房,入住的只有几户业主。但公共区域的花草还是要浇水,电梯也要运行,所以平均下来,刚入住的业主要交的公摊费肯定会比较多。 李女士表示,物业作为企业,没有资金替业主垫付,为了避免麻烦,一次性预收半年,之后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多还少补。 律师:公摊费收取 应按合同办理 昨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小区绿化护养、景观池、电梯等公共区域使用水电产生的费用,由业主分摊,具体的收取办法,依据业主和物业签订的合同而定。卓律师表示,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商品房是同批次一起交房,但拆迁安置房和公租房则有可能分批次交房。物业费从收房当日开始计算。至于公摊费用,则按照物业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办理。“刚交收的房子,都是由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合同也是由双方签订,业主必须遵守。”卓律师表示。据了解,目前该小区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合同中,是约定事先缴纳公摊费,物业并未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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