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换回烦恼:无证人员驾车出事 车主担三成赔款
2014-12-10 16:21:3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实践中,主要从车辆本身和驾驶员自身两方面来判定车主的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出借的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如制动性能不良;二是出借不能上路行驶的车辆,如出借无证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车辆;三是将车辆出借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如借给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借车型不符的人员;四是将车辆借给虽有驾驶证但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人,如吸毒、醉酒、极度疲劳、患重大疾病等人员。只要存在上述情形,就可以认定车主存在过错。反之,如果车辆所有人无过错,则赔偿责任应由使用人承担。 陈律师建议,对于车况不是很好的老旧车辆,最好不要外借。至于借车人,要考虑他平日的人品,对一旦有事就想抵赖一切的人,最好不要借车给他。另外,有四类人借车,车主一定要果断拒绝: 1.没有驾驶证的人。这类人无证驾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无证驾驶本身也是违法行为。 2.新手。现在有驾驶证而无车的人很多,想借车过车瘾的人也不在少数。这类人驾驶技术不熟练,无单独驾驶经验,遇到紧急情况一慌神就会出事。万一出事,多因经济能力有限,会拖累车主一起赔偿。 3.有酗酒习惯的人。这类人有事无事都喜欢喝几杯酒。酒后驾车,既是违法行为,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拒赔事故损失。 4.喜欢野蛮驾驶的人。这类人开车追求感官刺激,野蛮操作,容易损坏车辆,也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文 陈晓珊/图) |
相关阅读:
- [ 11-18]三种情况下借车出了事故 车主要担责
- [ 11-04]武平男子借车给醉酒人 对方出车祸当场遇难
- [ 10-28]男子厦漳两地作案30多起 专扮邻居借车一去不复返
- [ 10-16]借车酒后撞伤学生 将伤者送医后司机逃逸
- [ 10-14]男子就医顺手“借车”被捕 被害车主竟是堂叔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