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三种情况下借车出了事故 车主要担责

2014-11-18 08:37: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近日,网络上的一条消息引起人们热议。艺人郭彪将豪车借给朋友,结果朋友引发四死两伤事故。为此,车主郭彪可能要赔偿700万元巨款。

12月1日起,私家车被监控拍下交通违法行为,我省将恢复扣分。根据新规解读,若车辆借给他人,出现违法被拍,因他人拒绝配合造成公安机关无法确定违法驾驶人的,车主将面临违法的处罚。

朋友之间借车是很平常的事情,但借车给他人后出了事故或发生违法,在哪些情况下,车主需担责?昨日,记者咨询了资深道交法专家,为您释疑。

案件回放1:“唯车子和老公不能借”

今年4月,艺人郭彪将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开,没想到,这个朋友居然酒驾+超速+超载,酿成重大事故,朋友本人也在事故中死亡。5月,长沙警方公布了事故责任认定,郭彪的朋友醉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必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了包含郭彪在内的多名人员,为此,郭彪将面临700万元以上的经济追偿。网友感慨:“唯车子和老公不能借。”

案件回放2:借车给夜场女 被吊销驾驶证

2012年11月,福州鼓楼区,38岁的陈某套牌当黑的司机,因常开夜车,他认识了80后夜场女子刁某。当年11月21日凌晨,陈某接刁某吃夜宵,酒足饭饱后,刁某提出想学车,想拿陈某的车练练手。陈某答应了,还陪刁某上福州三环兜风。凌晨,刁某撞倒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随后逃逸。

12月14日,两人投案。鼓楼警方最后判定,刁某和陈某在本案中共同负全部责任,虽然刁某责任较大,但陈某在明知刁某没有驾照的情况下,把车借给她开,处罚1000元,吊销驾照,两年后才能重新申领。

□大伟说案

三种情况下借车 车主要担责

将车借给他人出了事故,一个车主面临天价赔偿,另一个被吊销驾驶证。借车给他人出现事故,哪些情况下车主需担责?昨日,记者咨询了资深道交法专家、福建省公安机关一级法制员郭政警官。

郭警官介绍,根据规定,车主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还把车借给他人,就需要担责。

1.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

2.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

3.知道驾驶人饮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对于坊间“车不能外借”的流言,郭警官说,他关注过相关法律的立法背景,在借车这一行为上,法律的规定其实是保障车主权益,并鼓励借车的。

郭警官表示,法律明确了若出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且车主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这个“责任”是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所谓按份责任,就是各方按照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不用管其他责任人;而连带责任是各责任方有连带关系,若有人不赔,其他人就必须帮忙赔偿。

郭警官提醒,为避免遭遇不必要的麻烦,车主在借车前必须了解借车者的情况,同时仔细检查自己的车辆、违法情况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