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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换回烦恼:无证人员驾车出事 车主担三成赔款

2014-12-10 16:21:30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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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借车给未成年人 出了事故受牵连

2011年5月1日,家住三明市明溪县的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向邻居赖先生借了一辆无牌助力车,准备开车到外地。途中,他开车撞上行人陈先生,造成对方骨折。

陈先生被人送往当地医院治疗,住院23天,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先生的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

经交巡警部门认定,小明应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有关部门事后调查,肇事助力车的车主为赖先生,该车以燃烧汽油为动力,时速达到普通摩托车的标准,但未依法办理机动车牌号,也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

陈先生将车主赖先生、小明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

明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负本案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对陈先生在该事故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明在出事时尚未成年,其赔偿责任由父母承担。

肇事助力车具备机动车(燃油摩托车)的性能,但车主赖先生未依法办理车牌和投保交强险。陈先生请求投保义务人赖先生及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予以支持。赖先生将机动车出借给尚未成年、无驾驶资格的小明驾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陈先生的各项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外的数额,应由赖先生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其余赔偿责任由小明的父母承担。

法院判令赖先生和小明的父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连带赔偿陈先生8.7万多元;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外承担的赔偿责任,由赖先生和小明的父母各承担8280.34元。

出借的车辆肇事,车主到底要不要赔?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捷认为,2010年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到,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出借自己的车子给第三方,由于第三方的过失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赔偿,但前提是车主必须在出借车辆时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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