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新标下月施行 购房者受益
2014-12-04 09:50:1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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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4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五城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新标准,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 调整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比例一律为总房价的2%。 调整后,住宅及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商品房,15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商品房,100元/平方米;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拆迁安置房、保障房,10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拆迁安置房、保障房,70元/平方米。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带电梯的商品房建安造价高,电梯的使用量和维修费用也大,因此交存标准也高;不带电梯的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房相对造价低,同时为了照顾保障对象,交存标准较低。 调整后,购房者将少交不少钱。有关人士介绍,以交存标准最高的150元/平方米为例,购房者买一套均价1.5万元/平方米的带电梯的商品房,面积100平方米,总价150万元,调整前要交3万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调整后只要交1.5万元。 据了解,新标准实施后进行初始登记的住宅物业(包括拆迁安置房、保障房)按照新标准执行,新标准实施前已经进行初始登记的住宅物业(包括拆迁安置房、保障房)按照原标准执行。据了解,初始登记系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为取得房屋所有权,开发商向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的初次登记。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二手房不需要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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