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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 福州五城区调整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2014-12-02 06:50:0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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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 许才芳)从明年元旦(2015年1月1日)起,福州五城区首期住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按新标准执行。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经福州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福州市五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通知中对福州市五城区首期住宅专项资金交存标准进行了调整。

其中,住宅及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为;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商品房为15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商品房为100元/平方米;属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拆迁安置房、保障房为100元/平方米;属不带电梯的多层拆迁安置房、保障房为70元/平方米。

据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市民购买了一手商品房之后,在办理产权时,除了需要交其他税费外,还需要交存一笔维修资金,这笔维修资金就是文件中所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前,福州市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是按照2%的购房总价交存的。

相关人士给东南快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市民以1.8万/平方米的价格购进福州市福屿路旁某楼盘的房子,面积130平方米,总额234万元。按照旧标准,需要在另外交存4.68万元的维修资金(130×18000×2%)。若新标准执行后,只需要交19500元(130×150)即可,市民仅此就可以节约27300元。

若购买带电梯的小高层及高层拆迁安置房、保障房为100元/平方米的市民将节约更多的资金。

调整背景

福州房管部门调研认为按建安造价5%的交存标准更人性

近年来,福州市一手房的价格在上涨,市民的购房隐性成本不断加大,市民要求尽快调整交存标准的呼声日益强烈。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中的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该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了解到,目前全国不少城市按照《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陆续开始执行新的交存标准。因此,福州市房管局进行了一番调研,征求了相关单位和人士的建议。在调研中,福州市房管局还了解到了福州市商品房的大致建设安装成本。初步确定福州市带电梯的高层住宅、不带电梯的多层住宅平均建安造价,而两种房子的建设安装成本相差并不太大。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维修资金交存为工程造价的5%-8%,从减轻购房者负担角度出发,福州市房管局认为按照建安造价的5%交存这一标准执行会更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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