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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市民有产权证却过不了户 没注明房产功能

2014-11-25 07:50:34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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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先生的房产证

东快讯(记者熊建鹏文/图)拥有一处房产本来是该令人快慰的事情,但福州市民郑先生却高兴不起来。他有一处房产想出售,但商品房购售合约没注明房产的使用功能,成了一处非住宅房产,现在卖不出去,而且还面临着赔付买方数万元定金的可能。

福州鼓楼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因该处房产的高度测量未达到仓库标准,暂时无法确认用途办理过户。考虑到这也是有房产证的房子将会积极确认,并向相关部门发函请求确认。

房屋使用功能没写要证明找不到开发商

郑先生所说的这个“仓库”,位于福州鼓楼区杨桥路双抛桥一里,在一楼的一个斜坡道旁边,面积有38平方米,从关着的大铁门看去,这很像是一个车库。据介绍,这处房产是郑先生和他另外3个兄弟1996年共同购买的,现在他们想出售,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从购房档案里边,发现了当初的“商品房购售合约”中的房屋使用功能为空白。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却说,不行,不能过户。

郑先生认为这是当初开发商的失误,“开发商给我们的合同上边都有注明是‘仓库’,但开发商送给房管部门存档的合同没有写。”为此,鼓楼区房管局让郑先生找开发商去开证明,但是,当初的开发商、售房单位“鼓楼区杨桥路拓宽,危房改造指挥部第四分部”早就不存在了。

因有产权证相关部门将重新确认房产用途

过户迟迟不能办理,买房者有些不耐烦了,追着郑先生他们索要定金赔偿。郑先生为此在房管局、规划局、房屋登记中心等部门之间“打转”,一个月过去了,这事儿还没搞定。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张科长表示,鼓楼区房管局曾派工作人员去现场查看过,工作人员测量发现,这个“仓库”更像是一个杂物间。“按照现在的标准,高度上就达不到‘仓库’的标准。”张科长说,不过考虑到这也是有房产证的房子,鼓楼区房管局还是会积极确认。她说,因为之前的开发商“鼓楼区杨桥路拓宽,危房改造指挥部第四分部”属于鼓楼区建设局下辖单位,所以鼓楼区房管局还给鼓楼区建设局发了函,希望对方能协助确认一下这处房产的用途。目前还没有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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