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退货不需理由? 福州不少市民网购遭遇退货难
2014-11-20 11:09:37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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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标准有门槛 买家吐槽货难退,卖家担心生意难做,如何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全指出,新消法规定的“七天网购无理由退货”,需要具备基本条件,例如商品完好未被损坏,仍具有使用价值。此外,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以及交易前经消费者确认过不宜退货的商品等,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 “购物小票不完整作为拒绝退货理由,是不合理的。”王征全说,购物小票是买卖行为是否存在的凭证之一,但网络购物除了小票外还有其他证据留存。“在退货方式上没有特别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退货渠道,这并不会给商家造成特别大的额外负担。” “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需要建立更加方便的网络投诉渠道,同时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平台建设,设立相应交易标准,提供更多的渠道来保证双方公平交易。”王律师建议。 福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关于网购纠纷的投诉较多,网购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投诉有一定的难度。如果发生纠纷,买家可以拨打卖家所在地的12315或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投诉。“最重要的是,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要理性购物,避免冲动消费。”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柯竞 林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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