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晋安首用“闽八条” 连潘拆迁户8成选择货币补偿

2014-11-20 09:27:5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11月20日讯 8月初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闽八条”),晋安在连潘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首次适用了该新政。

连潘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6700多户居民,第一签约期为11月8日~12月22日。“目前,连潘棚户区改造项目累计签约650户,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544户,补偿款达11.799亿元。”连潘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连潘片签约350户,其中288户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款6.3214亿元;凤坂片签约168户,其中155户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款3.2924亿元;象园双坂片签约132户,其中101户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款2.1852亿元。

晋安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闽八条”,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与被征迁房屋相等面积部分,免征契税。

晋安区还组织棚户区的居民与10家房产中介以及房地产企业对接,要求这些企业必须以比市场价低的金额与征迁居民交易,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晋安区对涉迁户还有一些优惠政策:在第一签约期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原有货币补偿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1810元/平方米作为货币补偿奖励;对2004年10月26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在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一次性另给予2万元/户的租房补贴;对2004年10月26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在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提前搬迁的被征收人,一次性另给予6万元/户的提前搬迁奖励。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张秀冰 通讯员 廖国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