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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无证拆迁房对薄公堂:拆迁户因房价上涨反悔

2014-10-15 10:40:4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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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15日讯 房价上涨,拆迁户反悔违约,起诉购房者拆迁户未签协议,安置房就被开发商卖掉,购房者卷入三角纠纷……

核心提示:近年来,随着福州市旧屋区改造步伐的加快,拆迁安置房大量增加,带旺了这类房源的交易热潮。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较大,频频引发诉讼。如何减少此类交易的风险呢?本期精选了福州市法院近期宣判的两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启示。

【案例一】

低价卖拟建安置房十年后反悔引纠纷

2003年,因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需要,闽侯上街住户阿财(化名)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当年5月23日,大学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闽侯建顺拆迁工程处与阿财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中约定:阿财被拆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24.83平方米,房屋安置统一由大学城指挥部安排。

同年6月10日,阿财与晶晶(化名)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书》。这份协议中约定:阿财因急于使用资金,经与晶晶协商,自愿将拟建的安置房全部出售给对方。阿财的原房屋为木结构二层楼房,总建筑面积为124.83平方米,合法面积为107.88平方米。阿财所出售的安置房的价格,按大学城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规定标准,定价为2.8万多元(过渡费4315元归晶晶所有)。若今后安置政策有调整,全部由晶晶负责,盈亏也由她自理,与阿财无关。这份协议签订生效后,晶晶先付给阿财购房款2.5万多元,待安置房建好、办理房产证移户时,付清余款3000元。

协议签订后,晶晶依约向阿财支付了购房款2.5万多元。2003年6月11日,阿财的妻子丽丽(化名)写下《弃权书》:上街镇美岐村某房产系阿财所建,她情愿放弃权利决不后悔。

2006年,阿财与妻子丽丽离婚,并约定将除上述卖给晶晶的那处安置房外,原房拆迁所获得的另两处安置房都给丽丽。丽丽随后接收了这两处房产。

2012年7月,阿财的安置房户型确定为120平方米,阿财经抽签选号获得了房子。该房中签与户型选择均由晶晶代为办理。同年8月,阿财领取了上述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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