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福州张女士的事故车被交巡警部门暂扣在宁化路的红旗停车场,43天后取车时被要求收取停车费1290元。对此,福州台江区交巡警大队表示这笔费用不能收,但停车场方面坚持不交钱不放行。 最后双方经讨价还价,以500元“成交”提车。然而,张女士的疑惑却未解:事故暂扣车的停车费该不该收?谁来收?依据又是什么? 经过讨价还价 停车费少了700多元 9月30日,张女士驾驶小车撞到人,随后,她的车被当作事故车辆暂扣在宁化路的红旗停车场。11月11日,交巡警部门通知说,事故已经基本处理清楚,张女士可以去取车了。但她离开时,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要结清300元的拖车费和43天总计1290元(30元/天)的停车费才能离开。 “300元的拖车费可以理解,但这上千元的停车费有点夸张。”张女士认为,首先她的车是作为事故车辆强制指定停放的,其次,停车场没有公示价格,开口就是上千元,让她难以接受,而且她还问了交巡警部门,说没有收所谓的停车费。 在她的坚持下,对方略有妥协,称只收1000元,但不能开发票。张女士仍不同意,还报警了,最终停车场才勉强只收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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