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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省直湖前小区业主罢交停车费 保安放门闸拦车

2014-10-22 07:02:5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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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

门闸拦车是为保证交费业主权益

物业方福建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郭主任在受访中表示,业主方所表述的一些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且不同意收费的业主也仅仅局限在少部分人。

郭主任表示,省直湖前小区是1995年左右竣工,由于建成较早,因而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特别是停车位的确无法跟上目前业主的大部分要求。据他介绍,目前小区内登记的车辆为1200多部,每晚过夜停放的车辆多达800多部,可是小区内有达到消防标准的车位和私家车库总共不到500个。

同时,他还表示,之前物业公司已经多次发出公告通知,而且在小区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可以根据政府部门文件规定收费,收费标准也只需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即可。他们的收费行为是有经过正常程序审批后才执行的,有理可依。

关于缘何门闸拦车的行为,郭主任则解释为了保障已收费业主利益,长期规范化管理小车车位的无奈之举。收费的费用除了一部分作为雇佣保安的工资之外,基本都用于小区内部的基础建设,且都有公开。

“我们都已经打算用这些钱,在小区内建一些立体车库,解决车位紧张的问题。”郭主任说。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处理方式欠妥,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尤文香律师表示,首先所谓的车辆引导费,其实就是管理费。物业公司在指示牌上所阐述的服务管理细则,已经对一些可能产生的纠纷和问题进行了一些免责,可在免责的同时却排除了已交费业主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霸王条款之嫌,而且是属于无效的。

与此同时,小车内的停车位本就属于广大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应该学会先设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优先满足本小区内部有车业主的需求,使用门闸拦车的处理方式也着实欠妥,只会更大程度激发矛盾。“公平性的前提应当是合法、合理。”他建议,妥善解决矛盾,先应核查物业公司是否具备一定的收费资质,之后再通过合理的方式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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