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男子两获减刑 为取保伪造证明再被收监
2014-06-17 16:13:4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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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17日讯 林某某因犯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过两次减刑,刑期至2014年11月21日止。林某某因患病被批准保外就医,在此期间,他伪造了医院疾病证明书及其他病历材料,并提交给监狱方。林某某的行为被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发现,监狱方对林某某予以收监。日前,林某某3年多的保外就医时间被重新核定不计入执行刑期,这意味着,林某某将到2018年9月才能出狱。 1992年4月,林某某因犯重罪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经两次减刑后,他的刑期至2014年11月21日止。2008年5月,林某某因患甲状腺滤泡型乳头状癌、甲状腺机能减退,经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予以保外就医一年,2009年与2012年相继续保。 2013年3月,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审查保外就医材料过程中,发现林某某从2009年至2013年每年所提交的福建省肿瘤医院疾病证明书及相关医院病历材料均系伪造。 据查,2009年至2013年,林某某没有按规定到相关医院进行治疗和复查,而是用以前的福建省肿瘤医院疾病证明书及相关病历材料,修改复制日期后,提交给监狱方,以骗取继续保外就医。 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林某某的医学材料是伪造的,于是向监狱方建议对林某某予以收监。监狱方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于2013年3月19日将林某某收监调查。 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建议监狱方依法依规处理林某某伪造续保医学材料的违法行为。 监狱方上报省监狱管理局后,省监狱管理局根据规定,于2014年5月30日决定,林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2009年5月13日至2013年3月18日共3年多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重新核定林某某的刑期至2018年9月27日止。 (福州晚报记者王威通讯员陈冬英王周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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