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预付卡纠纷发生消费者权益受损 定价发行监管难

2014-06-12 08:56:1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艾秀江厝路店已易主

福州新闻网6月12日讯 近来,我市“超雅”“艾秀”两家知名品牌连锁店接连倒闭,不少手持预付卡(券)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纷纷向本报投诉。尽管此前预付卡纠纷时有发生,但是这两家连锁机构的企业规模更大、开关的时间相隔更短、波及的办卡消费群更广,个中原因何在?针对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几家“艾秀”门店,并咨询了相关部门。

本金不算数

换牌再“敲”你

前几日,张先生投诉称,为了获得更多折扣,他在“艾秀”金祥路店充值数千元,升级到了“金卡”,每次理发都能享受2.9折的优惠。然而,该店倒闭后,张先生的卡内还有1000多元未消费完。

该店曾承诺此卡适用于所有“艾秀”门店。日前,张先生来到“艾秀”江厝路店,却被店员告知此店已脱离“艾秀”,改名“吉美”,张先生若想在该店使用卡里余款,要再往卡里充值余款的70%,即700元。

不少与本报联系的消费者均反映,目前也遇到了相同问题,其中不少人卡内仍有上千元余款。

江厝路店店员告诉记者,门店原是“艾秀”的加盟店之一,消费者充到预付卡里的钱,都交给“艾秀”总部。现“艾秀”总部的几名股东出现分歧,于是本市的三十余家门店,或关门,或自谋生路。

记者走访多家“艾秀”分店发现,它们果然都已改名,或叫“米兰”,或叫“名师”……店址没变、员工没变,只是牌子变了,而对待顾客预付卡的处理办法,与江厝路店相似。

对于“艾秀”总部的近况,各店工作人员都不愿多谈。记者发现网络上的“艾秀”官网还在,可预付卡背后的会员网站却显示“域名不存在”。

  原“艾秀”的两种预付卡(打2.9折的金卡和打7.5折的紫色会员卡)

难找负责人

维权有难度

据悉,目前工商部门已接到数百起有关“艾秀”的投诉,鉴于目前找不到相关负责人,只能建议消费者报警。省市消委会均表示,由于被诉方(即“艾秀”的负责人)现在难以找到,消委会无从调解,故难以承接此类投诉。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陈伟坤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艾秀”某门店办理预付卡,即与“艾秀”达成了客观上的合同关系。现只要“艾秀”未完成流程繁琐的公司注销,就理应承担违反《合同法》的责任。消费者若要诉讼,可依据《民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但考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大,同时,个案涉及的人数和金额有限,恐达不到诈骗标准,警方无法立案和过多插手,因此,还是建议监管部门找出公司负责人,并依据《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

倡导理性消费

监管不良行为

时下,发行预付卡的商家呈现“井喷”之势,预付卡消费已遍及各个行业。但是,预付卡内藏有不少“陷阱”,除了商家跑路导致的服务缩水外,还有过期作废、指定选择范围、实际服务水平达不到承诺标准等问题,都让许多消费者感觉“被坑”。

预付卡发行市场混乱,由此引出两个问题:

其一,个体工商户虚高的定价如何监管?

以“艾秀”等多家大型连锁理发店为例,女士美发的定价动辄五六百元,但如若一次性充千元甚至上万元到预付卡,进店消费即可享受低折扣优惠,价格落差悬殊,那么其定价本身是否存在虚高?记者咨询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只表示,若私人商家有明码标价,该局监管不到。

其二,可否从源头上限制“预付卡”发行?

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颁布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针对企业发行预付卡的资质、发行预付卡的总额,预收资金的投向等都有明确限制,还要求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存管资金,存入一定比例的预收款,一旦商家出现问题,政府可用这笔钱赔付消费者。不过,市商贸局表示,该法规的规范对象只有“流通企业”,而非“艾秀”这类由个体工商注册的公司或“超雅”这类生产加工厂家。

目前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谈及预付卡的发行限制规定以及后续监管,都表示不知道或不清楚,显得底气不足。

记者建议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规范细则条款,维护消费者或加盟商的权益,填补这块空白。在相关法规还未出台之际,消费者应遵从相关建议,即在办理预付卡时保持理性,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购买,不贪图高折扣而忽视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办卡时务必索要发票、保留相关协议,一旦遇到商家携款潜逃或涉嫌经济诈骗,及时报案。

(福州晚报记者 陈鹤 朱丹华 张旭 通讯员 李荔 王小华 文/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