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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纠纷发生消费者权益受损 定价发行监管难

2014-06-12 08:56:1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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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可否从源头上限制“预付卡”发行?

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颁布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针对企业发行预付卡的资质、发行预付卡的总额,预收资金的投向等都有明确限制,还要求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存管资金,存入一定比例的预收款,一旦商家出现问题,政府可用这笔钱赔付消费者。不过,市商贸局表示,该法规的规范对象只有“流通企业”,而非“艾秀”这类由个体工商注册的公司或“超雅”这类生产加工厂家。

目前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谈及预付卡的发行限制规定以及后续监管,都表示不知道或不清楚,显得底气不足。

记者建议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规范细则条款,维护消费者或加盟商的权益,填补这块空白。在相关法规还未出台之际,消费者应遵从相关建议,即在办理预付卡时保持理性,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购买,不贪图高折扣而忽视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办卡时务必索要发票、保留相关协议,一旦遇到商家携款潜逃或涉嫌经济诈骗,及时报案。

(福州晚报记者 陈鹤 朱丹华 张旭 通讯员 李荔 王小华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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