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收购病死猪肉卖给学生 福清两快餐店主获刑

2014-05-21 06:57:59 陈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周华玲) 为一己私利,福清两快餐店主,竟然收购病死猪肉加工成食品出售。两家店分别位于:福建师大福清分校门口、福清富丽华小区门口。

经福清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福清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黑心店主兰某兴、兰某和有期徒刑各9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买死猪肉做成菜 再卖给顾客

福清男子兰某兴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门口(龙江街道下梧村)经营一家快餐店,2012年4月份,他在福清小北市场采购食材时,认识了贩卖病死猪肉的福清人陈某主。他发现,病死猪肉的价格远低于新鲜猪肉的价格,如果采购病死猪肉作为食品原料,成本会大大降低。

兰某兴称,他也曾担心购买病死猪肉会触犯刑法,但陈某主安慰他说“没事”,他的客户不止一个人,都没事。兰某兴便放心了,向陈某主购买了病死猪肉并加工成菜肴,主要卖给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的学生食用。兰某兴发现病死猪肉加工成菜肴后,味道和新鲜猪肉并无太大差异,客人也吃不出来,便更加放心。

之后,兰某兴便每隔四五天就向陈某主购买病死猪肉,直到2012年学生暑期放假。其间,兰某兴已经向陈某主购买了200余公斤的病死猪肉,全部加工成菜肴并销售给顾客。

另外,在福清市富丽华小区门口经营快餐店的福清人兰某和,也向陈某主购买200余公斤病死猪肉,并加工成菜肴卖给顾客。

“上线”被抓 两快餐店主自首

2012年底,因群众举报,陈某主因贩卖病死猪肉被抓。

据陈某主供述,他的上线是福清男子陈某华,陈某华长期在福清龙田等地的养猪场晃悠,向猪场老板收购病死猪。猪场老板见死猪丢了也是白丢,卖了还能挣点钱,就把死猪卖给陈某华。陈某华把收购的死猪进行粗加工,宰杀切割后,再卖给陈某主等。

陈某主再将病死猪肉向快餐店、小吃店店主们兜售。

陈某主被抓后,供述出他曾经将猪肉卖给快餐店主兰某兴和兰某和。而两名店主在得知陈某主被抓后,到公安部门自首。随后两人都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各9个月。

陈某主、陈某华和贩卖病死猪肉的猪场老板们,也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