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太平汀洲和苍霞旧屋区改造 设17处安置点
2014-05-08 06:58 李思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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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晓海 都记者 李思玲) 福州太平汀洲和苍霞地块旧屋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昨日出台。记者昨日从台江区委获悉,两个地块的动迁签约阶段将持续至8月6日止,本月11日将抽取顺序号,15日正式签约。 三种情形只可产权调换 据了解,此次太平汀洲和苍霞地块旧屋区改造共设置17处安置点,包括上海新苑、红星苑一期、鳌港苑三期等。 选择产权调换的,政府将给予80元/㎡的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政府将另给予确权面积以区位补偿评估价的40%作为货币补偿奖励。 但以下三种情形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公有房屋的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而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住改营”这样认定 目前,被征收区域一些居民楼的一楼已被改为营业性店面,对这部分房屋将如何认定? 根据征收补偿方案,若被征收房屋改作营业性用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记机构确认,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可依据相关规定,按营业性用房进行补偿。 相关新闻: 太平汀洲苍霞地块征收补偿方案出台 2种方式供选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太平汀洲和苍霞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7日出台。根据方案,即日起至8月6日,两个地块正式开始动迁签约,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除了可享原有货币补偿奖励外,还将额外获得区位补偿评估价40%的补偿奖励。 设17处安置点 太平汀洲地块房屋征收东至洋中路和学军路,西至白马南路,南至延平路,北至工业路,征收面积约38万平方米,征收户数3654户;苍霞地块征收未改造的旧屋区地块,征收面积约22.9万平方米,征收户数2362户。此次两地块旧屋区改造共设置17处安置点,现房为上海新苑、红星苑一期、鳌港苑三期、翁排龙祥小区、江南名城;期房为福机新苑、新港苑、东升新城、霞镜新城、联建新苑、浮村新城、浮村佳园、首山丽景、盖山新苑、横屿组团、螺洲新城以及太平、汀洲地块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均为毛坯房,政府将给予80元/㎡的补偿。 具体产权调换面积的计算方式,被征收人可二选一:一是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的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旧房补偿和公摊补偿、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二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 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 三种情形下只作产权调换 三种情形下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公有房屋的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住改营”达到条件可按营业性用房补偿 目前,被征收区域一些居民楼的一楼已被改为营业性店面,对这部分房屋将如何认定? 根据征收补偿方案,若被征收房屋改作营业性用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记机构确认,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其中,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可按营业性用房给予货币补偿;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可按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在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可按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60%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房用途进行补偿。此外,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经认定营业性用房的,其征收补偿款可用于购买住宅安置房,但购买住宅安置房的面积最多不超过认定的营业性用房面积的3倍。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选货币补偿可额外获评估价四成奖励 征收补偿方案对各类建筑的货币补偿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私宅的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区位补偿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国有公房住宅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区位补偿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700元/㎡)。 此外,营业性用房等也根据所处的位置,按照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相应的补偿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等进行换算。 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凡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权建筑面积分别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奖励,如太平汀洲地块住宅可获945元/㎡的奖励,苍霞地块住宅则可享有975元/㎡的奖励等。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还将额外享受补偿待遇。同步出台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充规定明确,被征收人住宅房屋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在原有货币补偿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确权面积以区位补偿评估价的40%作为货币补偿奖励。 六种情形可获补助 征收补偿方案还对六种情形的搬迁补助办法进行了明确。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按其确权住宅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的安家补贴;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建筑面积15元/㎡,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建筑面积20元/㎡,搬迁补助费单次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择期房产权调换进行安置需自行过渡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按确权建筑面积每月10元/㎡(原面积不足30㎡的按30㎡计算);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若区位补偿评估价不含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的,对被征收的成套房可另外给予420元/㎡的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作为搬迁奖励;被征收住宅确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但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补偿费和成套房补助。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 超期搬迁不享受一切奖励政策 今年7月27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于次日(7月28日)上午八点抽取选房顺序号码;7月28日起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凭搬迁顺序号直接领取选房顺序号。 征迁过程中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若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将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因征收部门原因造成被征收人逾期回迁的,征收部门应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符合回迁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费。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陈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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