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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太平汀洲和苍霞旧屋区改造 设17处安置点

2014-05-08 06:58  李思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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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汀洲苍霞地块征收补偿方案出台 2种方式供选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太平汀洲和苍霞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7日出台。根据方案,即日起至8月6日,两个地块正式开始动迁签约,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除了可享原有货币补偿奖励外,还将额外获得区位补偿评估价40%的补偿奖励。

设17处安置点

太平汀洲地块房屋征收东至洋中路和学军路,西至白马南路,南至延平路,北至工业路,征收面积约38万平方米,征收户数3654户;苍霞地块征收未改造的旧屋区地块,征收面积约22.9万平方米,征收户数2362户。此次两地块旧屋区改造共设置17处安置点,现房为上海新苑、红星苑一期、鳌港苑三期、翁排龙祥小区、江南名城;期房为福机新苑、新港苑、东升新城、霞镜新城、联建新苑、浮村新城、浮村佳园、首山丽景、盖山新苑、横屿组团、螺洲新城以及太平、汀洲地块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均为毛坯房,政府将给予80元/㎡的补偿。

具体产权调换面积的计算方式,被征收人可二选一:一是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的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旧房补偿和公摊补偿、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二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

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

三种情形下只作产权调换

三种情形下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公有房屋的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住改营”达到条件可按营业性用房补偿

目前,被征收区域一些居民楼的一楼已被改为营业性店面,对这部分房屋将如何认定?

根据征收补偿方案,若被征收房屋改作营业性用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记机构确认,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其中,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可按营业性用房给予货币补偿;在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可按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在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可按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的60%确认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房用途进行补偿。此外,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经认定营业性用房的,其征收补偿款可用于购买住宅安置房,但购买住宅安置房的面积最多不超过认定的营业性用房面积的3倍。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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