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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政府公车与电动车相撞 伤者指责对方撞倒人后先行离开

2014-04-26 07:27  本地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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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政府公车与电动车相撞

涉事其中一人为该区政府副调研员 当事伤者指责对方撞倒人后先行离开

余方丈夫用手机拍下了自己妻子与一辆车牌号为闽AF5008的小车相撞后的现场

□本报记者陈雪芳陈木易 刘朔文/图

骑电动车的依姆,和送区政府领导前往市里开会的一辆公车,在福州五一广场于山堂附近,撞上了。涉事公车上送的,是晋安区人民政府一位副调研员,由于急着开会,只留下司机在现场和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

也正因此,涉事公车方和当事依姆在事后对于细节的描述,并不相同。同时,对于事故发生后涉事方的态度,也让依姆感到不解和不满。

于山堂附近公车和电动车相撞

“天大地大,我今天居然大难不死,被晋安区统战部的车子在斑马线上撞飞。”昨日一早8时许,这条微博在网上出现。记者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后了解到,前天下午,51岁的依姆余方在骑电动车途经五一广场于山堂附近时,和一辆车牌号为闽AF5008的公车相撞。

据事后赶到现场的余方丈夫介绍,当时电动车被撞得掉了个头,依姆整个人飞起来,落在前引擎盖上,随后又跌落在地。

“车上下来两个人,其中一个跟司机说了两句话之后就走开了,连问都没问过我一声。”余方说,虽然叫了司机来处理,但自己先行离开,让她觉得很不合适。

而据余方回忆,事发后司机的语气并不友善,对着瘫坐在路面上的依姆说,“你怎么还不站起来。”随后,余方丈夫、120、110有关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协和医院进行治疗。

“要不是司机说这个人是领导,我还不知道他的身份是什么。”余方多次强调,让她不满的,并非事故本身,而是事故发生后,公车上那位领导的态度。

在余方的腰椎正侧位片报告上,可以看到诊断结果为“腰3向前轻度移位”等字样。同时,余方丈夫也向记者出示了妻子的电动车证件,表示自家骑的是“达标电动车”。

目击者称车上一名男子很快离开

据了解,在事发当时,现场还有一名男环卫工人和一名个头较矮小的交通协管员看到了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寻找余方口中所说的目击者。一位年纪在40岁左右,戴着眼镜,个头在1.6米左右,身着鼓楼交通协管员制服的男子称,他对24日下午这里曾发生过的一起交通事故仍有印象。

“怎么撞的人我不知道,但是事故发生之后我有上去看。”据这位交通协管员介绍,事故应该是一辆电动车与小车相撞导致,并且电动车在事发时似乎是处于逆行的状态。在事故发生之后,小车上下来了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很快就离开了现场,而另外一名男子则一直留在现场,直到民警将小车拖走之后才离开。但是关于肇事车辆的颜色、车型以及下车两人的体态特征,他表示并没有特别留意。但是,他也表示说,事发时,的确有一位环卫工人在现场,并且除了他们之外,还有很多人围观。

昨日在鼓楼交巡警大队,涉事司机和余方丈夫就该起事故进行协商,有民警调解,“依姆逆行,双方都有相应责任。”但由于暂无法提取事故现场监控,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当事领导为区政府一副调研员

昨日下午,在晋安区政府办和区委统战部,记者分别了解到,该车早前由晋安区委统战部购买,但早已挂到政府办名下,由区政府一名副调研员使用。

这名副调研员名为钟闽晋,晋安区政府在2011年12月27日发布的《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军队转业干部钟闽晋同志任职的通知榕晋政人〔2011〕43号》文件中,任命钟闽晋同志为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在8楼的办公室前,可以看见去向牌上显示其“请假”。随后了解到,钟闽晋回到老家广东办事,不在福州。

昨晚9时许,晋安区区委宣传部发布新闻稿称,4月24日下午,该区闽AF5008车辆送区领导到市里参加3:40召开的我市电力缆化项目有关问题协调会,3:30行经古田路转于山堂路段时,一部从人行道逆行飞快冲来的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该车车头,女车主倒地。司机与区领导见状立即停车下车查看,同时向110报警,并拨打120施救。此后,见女车主无大碍且开会时间已到,区领导在交代司机妥善处理后,步行前往会场。几分钟后交警即到达现场处置,与此同时120急救车也将女车主送往协和医院诊治。在配合交警勘查完现场后,司机才离开。通稿还称,经向鼓楼交警大队了解,目前已基本认定女车主为全责,保险公司也已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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