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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政府公车与电动车相撞 伤者指责对方撞倒人后先行离开

2014-04-26 07:27  本地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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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称车上一名男子很快离开

据了解,在事发当时,现场还有一名男环卫工人和一名个头较矮小的交通协管员看到了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寻找余方口中所说的目击者。一位年纪在40岁左右,戴着眼镜,个头在1.6米左右,身着鼓楼交通协管员制服的男子称,他对24日下午这里曾发生过的一起交通事故仍有印象。

“怎么撞的人我不知道,但是事故发生之后我有上去看。”据这位交通协管员介绍,事故应该是一辆电动车与小车相撞导致,并且电动车在事发时似乎是处于逆行的状态。在事故发生之后,小车上下来了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很快就离开了现场,而另外一名男子则一直留在现场,直到民警将小车拖走之后才离开。但是关于肇事车辆的颜色、车型以及下车两人的体态特征,他表示并没有特别留意。但是,他也表示说,事发时,的确有一位环卫工人在现场,并且除了他们之外,还有很多人围观。

昨日在鼓楼交巡警大队,涉事司机和余方丈夫就该起事故进行协商,有民警调解,“依姆逆行,双方都有相应责任。”但由于暂无法提取事故现场监控,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当事领导为区政府一副调研员

昨日下午,在晋安区政府办和区委统战部,记者分别了解到,该车早前由晋安区委统战部购买,但早已挂到政府办名下,由区政府一名副调研员使用。

这名副调研员名为钟闽晋,晋安区政府在2011年12月27日发布的《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军队转业干部钟闽晋同志任职的通知榕晋政人〔2011〕43号》文件中,任命钟闽晋同志为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在8楼的办公室前,可以看见去向牌上显示其“请假”。随后了解到,钟闽晋回到老家广东办事,不在福州。

昨晚9时许,晋安区区委宣传部发布新闻稿称,4月24日下午,该区闽AF5008车辆送区领导到市里参加3:40召开的我市电力缆化项目有关问题协调会,3:30行经古田路转于山堂路段时,一部从人行道逆行飞快冲来的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该车车头,女车主倒地。司机与区领导见状立即停车下车查看,同时向110报警,并拨打120施救。此后,见女车主无大碍且开会时间已到,区领导在交代司机妥善处理后,步行前往会场。几分钟后交警即到达现场处置,与此同时120急救车也将女车主送往协和医院诊治。在配合交警勘查完现场后,司机才离开。通稿还称,经向鼓楼交警大队了解,目前已基本认定女车主为全责,保险公司也已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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