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 让违法成本一降再降
2014-04-22 07:01 陈恭璋 黄孔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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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16项”处罚偏轻 昨日,记者采访了福州一名资深道交法专家。他认为,对于不少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我省确实存在偏轻的现象。 “据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的处罚是按照道交法处罚的下限设置的,这已经是最低的了。”该专家说,“16项”是依托于“省办法”出台的,处罚力度又减轻了。 他以“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为例做了分析: 道交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省办法”第六十六条对此的处罚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而到了“16项”,则变为:如果违法人立即改正,只口头警告不处罚。 该专家说,道交法规定的处罚是扣车,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到了“16项”,警告变成口头警告,罚款也没了,口头警告即批评教育,连处罚都算不上。 该专家说,“16项”让违法成本一降再降,很难达到执法的目的。 □曝光台 路边乱停车、市区乱鸣喇叭、副驾乘客不绑安全带、驾驶室前后窗挂满小物件、遇红灯不停…… 当你驾车或步行在路面上,遇到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虽然很轻微,但仍让你感觉到揪心、无法容忍的,认为必须重罚的违法行为,你可以用手机或照相机拍下来,联系海都报热线968111,或者通过微博@海峡都市报,联系我们。 对于违法者,经核实后,本报将会予以曝光;相关信息一经采用,本报将会给予现金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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