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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报贪污受贿案例三起 医院副院长收回扣

2014-03-21 07:01  朱敏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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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副院长收医药代表回扣

今年初以来,市检察机关查清包括医院副院长等人收受医药代表回扣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33万元。2013年至今,福州检方共立此类案12件14人。

据介绍,检方在查办福州某区医院工作人员收受医药代表贿赂窝案时发现,2007年,卢某为一种注射液进入医院销售一事,去找时任该院副院长的郭某帮助,并和郭某商议,医院每购进一支该注射液,就给郭某20元回扣。

郭某应允后,填写了新药采购单,并帮助这种新药顺利通过药事委员会评议。2007年至2011年,郭某数次从卢某处收受贿赂款达5.3万余元。

2012年年初,药商王某找到郭某商讨,让一种药进医院,郭某爽快答应给予帮助。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郭某数次从王某处总共收受贿赂款16.8万元。

2013年11月,马尾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郭某立案调查。

县教育局局长受贿数十万

检方还称,江某在任福州某县教育局长期间,利用教育局长的职务便利,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教师调动、职务提升、招考录用、职称评聘、侄女入学及工作支持中先后多次收受刘某、陈某、林某等36人贿送的现金高达40.94万元,购物卡价值12.9万元。

他还利用教育局长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方面收取该县一小学教学楼新建工程施工方宋某和某学校图书馆施工方丁某某等6人贿送的人民币5.5万元,购物卡价值3000元和价值10.1万元的财物。

据悉,2013年至今,福州检方共查办教育领域案件,10件查处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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