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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首次试点小额人伤事故快处机制 24小时内赔付

2014-03-13 07:01  陈恭璋 关铭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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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关铭荣 实习生 林国洪 陈东方通讯员 仓交巡)

关注理由 今后,在仓山发生的小额人伤事故也能“快处”了,市民骑车或步行时,被机动车撞上,若只是轻微伤,伤者最快当场就能获赔。昨日上午,记者从福州市仓山交巡警大队获悉,即日起,在仓山发生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的小额人伤事故(人伤金额2000元以下、财损1000元以下)也能“快处”,伤者最快当场就能获赔,而在过去,此类事故伤者获赔最长需要等待十几天。

仓山警方介绍,该新规定目前只在仓山施行,只适用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投保的车辆;同时,需双方同意采用该“快处”办法。

伤者最快当场就能获赔

昨日,仓山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赵飞介绍,“小额人伤事故”指的是: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的,人伤金额2000元以下、财损1000元以下的事故。此类事故,受伤人员多数都是轻微伤,也就是皮外伤。在过去,伤者获赔最长需要十几天,但今后,最快当场就能获赔。

为方便大家理解,他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天上午,福州市民小陈开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骑手老王当场摔倒,所幸只是腿部擦伤。随即,双方拨打110报警。几分钟后,110警车到场。民警勘查完现场后,认定小陈负全责。当即,民警询问小陈与老王,是否愿意“快处”?得到一致同意答案后,小陈、老王展开协调,双方约定500元,并在民警出具的《交通事故小额人伤案件快速处理确认书》上签字,该事故处理至此结束。

但在过去此类事故中,小陈不仅要被扣车、扣证,还要到大队做笔录,最后还要拿着一堆材料找保险公司理赔;而老王除了需要做笔录外,最长需要等待十几天才能领到小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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