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小事故“快处”全责方爽约 拖半个月未赔偿

2014-03-06 07: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张硕 实习生 林国洪 陈东方) 发生追尾事故,双方约定去“快处中心”处理,但半个多月过去了,应当负全责的一方司机却迟迟不现身。昨日,事故另一方福州周先生向本报反映,他遇到了“老赖”。对此,福州警方一人士说,如果事故后,一方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又不现身,就有可能被立案处理,但在这起事件中,负全责一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因此,警方建议周先生走司法途径解决。

有市民说,因为这些“老赖”司机钻空子,小事故快处“快”不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堵住“空子”。

民警多次联系对方依然无果

周先生昨日告诉记者,2月18日晚上6点左右,他公司一司机开着一辆车牌为闽A61×71的皮卡车,途经林浦路时,与后方一辆车牌为闽A17918的货车发生追尾。随后,他公司司机拨打报警电话,接线员建议他们前往“快处中心”处理。

周先生说,根据“快处”流程,公司司机拍了现场图片、对方司机身份证和行驶证。因当时“快处中心”已下班,双方就约定次日到位于仓山区高旺路上的“快处中心”处理。不料,对方次日却爽约了,“快处中心”民警也给对方打了电话,但对方依旧不现身。

之后,周先生和公司司机就到仓山交巡警大队处理,民警又多次联系对方,但半个多月过去了依然没有结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