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开租车行至少有10辆车 未经许可开业将重罚

2014-03-06 07:4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杨桥路一家汽车租赁行

福州新闻网讯 本月底起,福州市汽车租赁企业将摆脱无监管的局面,实行行政许可制,仅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今后将不能从事汽车租赁。5日,记者从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福州市将对汽车租赁企业进行规范管理,拥有10辆以上车辆企业才可从事汽车租赁,且须到运管部门办理许可。

现状

租车行业良莠不齐

5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多家汽车租赁企业,发现规模小、车辆少、档次低等现象普遍存在,行业内良莠不齐。

五里亭立交桥附近有10余家汽车租赁店,规模有大有小,有的是全国连锁店,有些是小型汽车租赁公司,还有一些店未写清公司名称,只标识着醒目的“租车”字样及联系方式。

在鼎屿二路南侧的人行道上,一辆私家车的车顶上立着红色塑料板,上面写着“租车”和手机号码,十分醒目。车旁的“中国体育彩票”店门前写着“租车”字样。记者询问得知,为了节省店租,两家店“挤”在一个店面内。

“租车者须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缴纳押金并签署租赁合同。”一家全国连锁租车企业的店员告诉记者,他们安装了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可验证证件的真假,“我们的车辆装有GPS定位系统,方便进行管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福州市汽车租赁企业众多,大型连锁企业拥有车辆几百辆,经营状况不错的企业车辆出租率可达85%。“有执照都能经营,只有几辆车的小店很多,他们的成本低、价格优惠能吸引不少客人。”福州本土企业——佳佳乐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说。

“黑户”泛滥

租赁双方权益难保障

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行业内“黑户”泛滥,租车市场秩序很不规范,有些甚至造成了恶性竞争。此外,由于无法规可循,租赁双方都难以保障权益。

“租车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泛滥的‘黑户’挤占了不小的市场。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双方都不受约束,权益也得不到保护。”宝驹捷汽车租赁公司的余先生告诉记者,“过去经常发生骗租事件,顾客私自将车抵押,当我们报警时,警察告诉我们这是经济纠纷,必须走司法途径”。余先生苦恼地说,走程序至少要几个月,不仅耗时也给公司带来不少损失。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车辆安全、出行保障、事后处理等多有顾忌。“汽车租赁合同过于简单,许多商家并未写清楚,一旦发生纠纷,没有法规可循。”打算租车的市民陈小姐告诉记者,“市场就这样,我们想要租车只能承担风险。”

规范

经营门槛将提高

或淘汰半数企业

实行行政许可后,汽车租赁经营门槛将提高,此前企业只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便可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规范后,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除了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外,还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运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运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许可。被许可的企业,可获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企业车辆将配发《租赁汽车证》。

“没有10辆车的企业,不能从事汽车租赁。”5日,市道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当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并且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此外,企业还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五区七县市有近500家汽车租赁企业,其中约一半自有车辆未达到10辆。“按规定,这些小型且不规范的企业将不能获得许可,只能增加车辆或和其他企业合并,不然只能退出市场。”市道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规范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按照规定,自有车辆超过300辆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可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但需报设立地运管部门备案。

未经许可开业将重罚

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利益,今后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格式,推行使用《福建省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状况良好、有行驶证和租赁汽车证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车辆,企业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如新增租赁车辆,应向原颁发许可的运管部门报备,由运管部门配发《租赁汽车证》。

此外,今后汽车承租人在使用车辆时,要随车携带车辆的《租赁汽车证》等相关证件,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按照规定,未经运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将被责令停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汽车租赁经营者仿造、变造、出租、转让汽车租赁经营手续,或者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运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汽车租赁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据介绍,市道管处本月底将启动许可工作,规范细则也在制定中。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对汽车租赁业的大洗牌,将使汽车租赁业走向正规。“不够格的小企业会淘汰掉,不进行规范化发展只能退出市场,行业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好转。”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租车者来说,车辆及人身安全将有保障,“至少能够找得到监管部门了”。

(福州日报记者 谢星星 李夏薇/文 叶义斌/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