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租车行至少有10辆车 未经许可开业将重罚
2014-03-06 07:4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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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泛滥 租赁双方权益难保障 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行业内“黑户”泛滥,租车市场秩序很不规范,有些甚至造成了恶性竞争。此外,由于无法规可循,租赁双方都难以保障权益。 “租车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泛滥的‘黑户’挤占了不小的市场。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双方都不受约束,权益也得不到保护。”宝驹捷汽车租赁公司的余先生告诉记者,“过去经常发生骗租事件,顾客私自将车抵押,当我们报警时,警察告诉我们这是经济纠纷,必须走司法途径”。余先生苦恼地说,走程序至少要几个月,不仅耗时也给公司带来不少损失。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车辆安全、出行保障、事后处理等多有顾忌。“汽车租赁合同过于简单,许多商家并未写清楚,一旦发生纠纷,没有法规可循。”打算租车的市民陈小姐告诉记者,“市场就这样,我们想要租车只能承担风险。” 规范 经营门槛将提高 或淘汰半数企业 实行行政许可后,汽车租赁经营门槛将提高,此前企业只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便可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规范后,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除了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外,还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运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运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许可。被许可的企业,可获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企业车辆将配发《租赁汽车证》。 “没有10辆车的企业,不能从事汽车租赁。”5日,市道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当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并且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此外,企业还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五区七县市有近500家汽车租赁企业,其中约一半自有车辆未达到10辆。“按规定,这些小型且不规范的企业将不能获得许可,只能增加车辆或和其他企业合并,不然只能退出市场。”市道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规范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按照规定,自有车辆超过300辆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可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但需报设立地运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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