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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将解决电视购物退款难题

2014-02-25 15:20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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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网络、电视购物在带给消费者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较令人头疼的便是退货后的退款问题。家住西安的杜女士日前通过12315向晋安区工商局求助,称家中老人2月初通过海峡电视台的购物广告在晋安区曲度销售店购买了一款曲度脊椎枕,价格为1980元。购买时,商家承诺不适用可无条件申请退货还款。消费者使用两天后发现不太适用,便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客服称需扣除500元折旧费和50元邮费方能退货还款。消费者同意后办理了退货手续,并将银行卡账号告知客服。一个星期过去,她仍然没有收到退货款项。后经晋安区新店工商所调解,商家同意当天退还消费者1430元。

工商人员表示,近年来网络、电视购物类的投诉逐渐增多,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此类纠纷往往有难度。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后,将彻底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网购消费者的利益将得以保障。

(福州日报记者王玉萍通讯员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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