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伴郎酒驾送伴娘 被扣证半年罚款1000元并记12分

2014-02-21 10:1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2月19日晚,仓山对湖派出所民警在仓山区二环路/首山路口例行检查。突然,一声刺耳的急刹车,一辆婚车硬生生地停在首山路的中间车道上,随后驾驶员妄图跨压双实线掉头逆行,结果被民警拦下。经查,驾驶员江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1.7mg/100ml,系酒后驾车。

江某是闽侯上街人,23岁。当晚,他作为伴郎出席朋友的婚礼,副驾驶座上是他刚刚结识的伴娘刘某。婚礼期间,江某为刘某拦了不少酒,“英雄救美”的同时也赢得了刘某的“高度认可”。宴后,江某又自告奋勇开车送伴娘回家,不想却遇上了民警。因酒驾,江某被处以1000元罚款、扣证半年并记12分的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陈海东通讯员张宁潘吴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