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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收开瓶费违法 福州多家酒店仍收开瓶费

2014-02-17 07: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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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2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福州部分饭店酒楼,常常漫天叫价“开瓶费”,引消费者不满。10日,市民毛先生自带3瓶白酒到闽清一酒店消费时,被要求支付450元的高价开瓶费。毛先生称,开瓶费高得离谱,竟然相当于酒的总价。

近日,最高法明确表示,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记者昨走访榕市区多家酒店,发现大部分允许自带酒水,但过半都要求消费者缴纳开瓶费。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那么收取开瓶费是否合理?对此,记者采访了工商、物价部门,据了解,虽然没有明确禁收开瓶费,但酒店若没有明确提前告知消费者,或者要价不合理,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市民可向部门投诉。

走访每瓶红、白酒 开瓶费约百元

昨日,记者走访了鼓楼区五四路附近5家较知名酒店——荣誉酒店、温泉酒店、武夷大酒店、金百合酒店和凯悦大酒店,其中,前3家酒店人员就明确表示:允许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收费标准按瓶数和酒类收取,通常,每瓶白酒、红酒的开瓶费,为50至100元不等。而据业内人士称,在一些更高档的酒店,开瓶费会更高。

五四路荣誉酒店服务员告诉记者,虽然酒店允许自带酒水,但是一瓶白酒要收50元开瓶费,如果不愿缴纳,就不建议来酒店消费。随后,记者采访了一知名饭店的负责人张先生,他认为,收取开瓶费是酒店与消费者间的双向选择,“只要明确告知,消费者有权选择吃或不吃。”

张先生也承认,许多酒店之所以不愿让消费者自带酒水,就是因为酒水占到赢利很大一部分,往往超过菜金的利润,“总利润的50%都是酒水。目前,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明令禁止开瓶费,说明是允许的。”

部门 违规收开瓶费 可罚5000元

昨日,记者咨询工商部门了解到,去年,12315接到针对开瓶费的申诉并不多,“主要因为大多消费者已经习惯接受。”工商人员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在就餐时遇到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酒店收取开瓶费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经营场所未明示、告知开瓶费的规定,等到消费者结账时方才告知;二是经营场所已明示、告知。

物价部门表示,第一种情形显然是违法的,可以依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即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第二种情形,两部门均表示,目前法律条文中,并未把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等行为划分到违法范畴,但是,如果消费者遇到不合理收取开瓶费情况,仍可以向工商或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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