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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酒店消费 3瓶白酒“开瓶费”叫价450元

2014-02-11 10:33:38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开瓶费”能不能收?收取多少合适?由于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一些餐饮店借机漫天叫价。10日,市民毛先生自带3瓶白酒到闽清一酒店消费时,被要求支付450元的“开瓶费”,这相当于酒的总价。

毛先生介绍,10日他请几个朋友到闽清一家酒店吃饭,结账时,发现其自带的3瓶酒以每瓶150元的价格共收取450元“开瓶费”,这几乎与3瓶酒的价格持平。见收费这么高,毛先生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了解到,用餐前酒店服务员有提醒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经过双方协商,酒店同意毛先生自带3瓶白酒,但并没有告诉他餐后将收取“开瓶费”。酒店有关负责人称,春节期间,酒店的员工工资开支也比平时高,而利润绝大部分来自于酒水,如果消费者都自带酒水的话,酒店很难正常运营,因此收取一定的“开瓶费”是必须的。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虽然目前没有具体针对“开瓶费”的法律条文及规定,但酒店收取“开瓶费”的事实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中公平自愿的原则。酒店如需收取“开瓶费”,必须尽到事先告知的义务,同时,双方要就“开瓶费”具体的金额进行事前协商。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230元“开瓶费”。

(福州日报记者张铁国通讯员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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