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社会抚养费存入私人账户 当事人举报闽清梅城镇计生干部挪用专款;钱已转入财政专户;纪检介入调查
东南网1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 练仁福 文/图) 这几天,闽清县梅城镇居民刘友健实名举报镇领导和计生干部陈邦和,挪用了社会抚养费。而证据就是,他2012年底缴纳的10.03万元社会抚养费存入的账户为镇计生工作人员私人账户,而存入后的9个月,他才收到缴费票据。 闽清县人口计生局昨日回应,这笔社会抚养费已在财政专户内,并未流失。但提供私人账户给罚款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纪律,其中是否有挪用专款,纪检部门正在调查。 社会抚养费存入私人账户 刘友健今年50岁,他与妻子方女士是再婚(刘与前妻、方与前夫均育有一子,离婚后法院均是判决给对方)。2012年6月29日,两人的女儿出生了。 刘友健介绍说,自己是县直某单位合同工,爱人是教师编制,镇计生干部陈邦和,在孩子出生前,以多种理由“索贿”。 刘称,在陈邦和的要求下,自己在2012年12月27日,将现金10.03万元汇入詹玉琼(镇计生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私人账号,但直到2013年9月,他才辗转从社区居委会主任那领到了缴费票据,此时离自己汇款已快一年。目前刘友健夫妻双方被单位开除,他举报陈邦和违纪违法,涉嫌挪用计生专款。 被举报人:是当事人提出要私人账户 陈邦和,闽清县梅城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对刘友健的举报,他称自己“很冤也很无奈”。采访中,陈邦和推翻了刘友健所有的说法。他称,自己和刘友健并不相熟,从未接受过对方宴请、送礼,更没有“所谓的索贿”。 陈邦和说,2012年6月初,福州12345中有市民举报刘友健超生,县计生部门转下来要求调查处理,自己是那会儿才知道刘妻子怀孕,并已临近预产期。“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公职人员的,罚款就高不就低。当年12月,县计生局下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陈邦和出示的决定书中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征收费用为11.3697万元,并强调于送达的30天内缴交。但刘友健提供的汇款单(未与银行核实)显示,他转账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比处罚书还早一天。 陈邦和回忆说,按规定,罚款应该是当事人到银行存入计生专用账户(对公),刘友健提出对公办理不方便,不能网上转账,要求提供一个私人账户。“我们当时就想,既然他有这种需求,从方便群众的角度考虑,我就把单位财务的个人账号给了对方。”陈坚称,这是刘提出的,并称刘因为其妻子被单位开除泄愤、报复。 县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陈邦和坦陈,提供私人账户确有不妥,“自己也非常后悔”,但钱到账以后,账务取出就上交财政了,不存在截留与挪用。至于为何票据开的时间是2013年3月,陈表示,财务曾多次要求刘提供转账回执单,到镇政府来领取票据,“刘以各种借口推脱不来,我们后来没有办法,只能让社区把票据交给他。”对此说法,刘友健全盘否认,称“自己多次催促对方开发票,却没有回应”。 而对于这笔10万多元的罚款何时上缴财政专户,陈邦和和詹玉琼都表示已记不清;罚款是11万元,刘友健为何缴交10.03万元,陈邦和说自己亦不明白;但是余下的1万多元仍会继续催缴,待全部缴齐后,开具专用财政发票。 闽清县人口计生局负责人昨日表示,提供私人账号给被处罚当事人缴钱,已经违反了财务纪律,刘友健进行举报后,县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该负责人说,由于镇里已经开出专用票据,说明钱已入财政并未流失。但票据开具时间与当事人声称的转账时间,有3个多月的差距,这期间专款是否有被截留挪用,还有待纪检部门的调查结论。“我们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待结果出来后,再做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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