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车贴”淘宝热卖 福州警方:该罚还得罚
2013-12-22 07:25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一男子藏毒摩托车贴央视车贴 除此之外,“CCTV采访”车牌在网上也有出售。 在一家淘宝店内,“CCTV车牌”评论下,几乎全是好评。还有买家贴上之后,晒照片来表示“太拉风了。” 记者发现,对于这类产品,很少有人给差评。“只是几块钱的东西,大家买回去玩玩而已,开出去又吸引眼球,不想要了就撕下来。” 对此,福州市民杨女士说,出于崇拜和好奇心理,在路上看到采访标志的小车确实会忍不住去多看两眼。但要是有摩托车后面挂个采访车牌,就会显得很奇怪。 有意思的是,今年上半年,台江上海派出所民警在交通路巡逻时,就抓获了一起利用CCTV车牌标志藏毒的瘾君子。而露馅的原因,是因为他开的是摩托车。 民警介绍,采访车并不属于特殊车辆的范畴,在违反交通规则时,更没有所谓的“特权”可以享受,网络上利用央视车贴,“闯红灯说急着采访而被放行”的说法基本不成立。“该罚还是要罚。”他认为网上的说法很有可能是卖家夸大其词。 专家说法 执法公平公正就不会令公众误解
针对CCTV车贴事件,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频道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相关领导表示从未授权过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频道名称标志用于制作车贴车牌标志。央视只有转播车上才会出现央视的大标志,普通采访车很少会贴。中央电视台对车身标志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未经授权使用将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而该频道负责人也表示,如果是在实体店售卖的话,可以由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管。若在淘宝网上出售,则面临监管空白,除非是淘宝网能对商家这种行为进行控制。 记者随后联系淘宝网,但由于是周末,暂未和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 “如果利用这种车贴能够逃避处罚,那么做出判断处理的交警是有问题的。”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对于交警来说,执法过程中应该做到一视同仁,而这种车贴的出售和使用,也侵犯了中央电视台的名誉权和商标权。同时,如果有人利用这类车贴进行诈骗,也会构成诈骗罪。 “如果真的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了。”他指出,这类事件背后所反映的,恰恰是执法部门的一些问题,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才会令公众产生这种误解。 |
相关阅读:
- [ 12-20]央视回应“CCTV车贴”:从未授权使用标识
- [ 12-19]“CCTV车贴”网上热卖 网友称蒙过警察(图)
- [ 07-30]“整车贴膜”不包括前挡风玻璃?经调解同意加贴
- [ 12-27]汽车车贴越来越花哨 太出位或被罚款
- [ 07-25]贴膜冒泡20万婚车破相 经调解店主愿予免费换膜
- [ 01-05]福州市环保局办事大厅 周末也可领环保车贴
- [ 01-05]原市环保办事大厅3月中旬前双休日可领绿标车贴
- [ 11-10]取消专车发“车贴” 鼓掌还是“拍砖”?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