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整车贴膜”不包括前挡风玻璃?经调解同意加贴

www.fjsen.com 2013-07-30 09:41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明明说好整车贴膜,为什么却把前挡风玻璃排除在外,难道这不是整车的一部分?”近日,张先生遇上这事后向工商人员投诉,终于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上个月,张先生在仓山区盖山投资区附近的华瑞汽车4S店买了一辆轿车,当时店方承诺全车贴膜。7月8日,张先生取车时发现,车子前挡风玻璃没有贴膜。“都说赠送整车贴膜,难道前挡风玻璃不属于整车的一部分?”张先生与店方交涉,店内销售人员称,附赠的贴膜不包括前风挡玻璃,这是行业惯例。

张先生非常不满:“为什么没有事先说明,而是弄好了再说。”在争执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向仓山区工商局12315投诉。

工商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经调解,华瑞汽车4S店承认未向张先生事先告知附赠的车膜不包括前风挡玻璃这一内容,属于操作上的疏漏,销售人员向张先生道歉并承诺加贴前挡风玻璃车膜。

工商部门提称,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对于经销商的赠品,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写入合同,如贴膜的具体位置、脚垫等车饰用品是否为原厂配件、GPS等数码产品的质量担保等等,以备日后维权。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李荔 付严)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